蘭州市衛生學校圖書館無線覆蓋網站廣播系統設備和圖書館管理系統及廣播公告配套設備項目(第二包)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決定書
蘭 州 市 財 政 局
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決定書
蘭財采【2018】44號
投訴人:蘭州恒通電子技術有限公司
地址: 蘭州市七里河區金港城金海花園11號樓5單元801室
法定代表人:南淑芳
法人身份證號碼:620104198102280262
委托代理人 :高遠 職務: 業務員
授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碼: 620123198912260019
被投訴人: 蘭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地址: 蘭州市城關區甘南路互助巷1號伊真大廈
法定代表人:趙旭 職務:主任
投訴人對被投訴人關于蘭州市衛生學校圖書館無線覆蓋網站廣播系統設備和圖書館管理系統及廣播公告配套設備項目第二包(招標文件編號GK2018—409)的招標條款有異議,于2018年10月31日向我局提出投訴,我局于2018年10月31日收到完整投訴材料并受理。針對投訴相關內容,我局依法調閱相關資料,向被投訴人、投訴人調查,現本案已審查終結。
投訴人稱,招標文件的技術評審第一項“圖書館集成管理系統演示由甲方進行演示”條款可能導致不公平評審,請求修改上述條款,改由投標人自行演示軟件。
經查,該項投訴情況屬實。由甲方對軟件進行演示確實存在演示不完整或存在不公平評審的可能,由產品供應商提供現場演示能最為準確的體現其產品的功能及優勢,更能體現政府采購的公正公平。
根據《政府采購法》第三條及《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現做出如下處理決定:
1.采購人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重新修改招標文件,上述條款應改為“由投標人提供現場軟件演示”;
2.評標標準中應設置針對演示情況設置打分項并細化得分標準;
3.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投標人有序入場并對現場演示進行監督。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蘭州市人民政府或甘肅省財政廳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未提出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本決定書發生法律效力。
蘭州市財政局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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